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想知道在法律里,这是个怎样的程序,为啥要有这样的程序,能给我解释一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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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当犯罪行为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根据法律规定又有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就需要启动这个程序。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追诉,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仍然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如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这时,就需要由公安机关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审查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有必要追诉。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程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保障了追诉时效制度的权威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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