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条件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追诉条件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追诉条件是怎么起作用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一下追诉条件到底代表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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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条件指的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追诉所需要满足的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去追究一个人的犯罪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其实就从时间维度给追诉设置了一个条件,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表明,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不符合追诉条件,司法机关不会进行追诉。 另外,要启动追诉,还得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只有证据确凿,才有可能满足追诉的证据条件。而且犯罪行为要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范围内,也就是得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才行。总之,追诉条件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时间、犯罪事实、证据等多个要素,只有都符合了相关要求,司法机关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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