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含义。在什么情况下会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呢,它有什么作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展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和制度。简单来说,在我国刑法里有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不过呢,有些犯罪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危害极其严重,如果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追究责任,可能无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这时就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特殊机制。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体现了我国法律在追诉时效问题上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既遵循追诉时效制度的基本规定,又考虑到特殊犯罪的特殊情况,通过严格的核准程序,确保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