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拿出的合同感觉都是提前印好的格式条款,我不太懂这是不是格式合同。我想知道格式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这种合同对我有啥影响,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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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也被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附合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前把合同内容都写好了,另一方基本没有商量修改条款的余地,要么接受整个合同内容签合同,要么就不签。 格式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比如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时签订的各类协议,乘坐飞机、火车时的客票,以及购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这些通常都是格式合同。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重复使用、提高效率,往往会提前制定好这类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就意味着,如果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对于那些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对对方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另一方可以不承认这些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比如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所以,当我们面对格式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部分。如果发现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我们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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