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在我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当被处罚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处罚决定的执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也就是说,如果被处罚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会额外收取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费用,不过这个额外增加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原本的罚款数额。 其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比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已经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了其存款、汇款,在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将这些财物进行拍卖、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出来抵缴罚款。 再者,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一些行政机关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会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处罚人的财产等。 此外,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措施外,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还可能会对当事人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录可能会被纳入信用档案,这会对当事人在很多方面产生限制,比如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阻碍。 总之,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