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协助执行单位会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单位协助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当单位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协助执行的含义。协助执行是指相关单位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完成执行工作,比如银行协助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部门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这是保障司法执行顺利进行,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不协助执行单位的强制措施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罚款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罚款的金额是有法律规定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通过罚款,可以对不协助执行的单位起到经济上的惩戒作用,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如果罚款后单位仍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拘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来促使单位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 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这意味着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纪律方面的处分,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等。这种措施可以从单位内部管理和纪律层面,对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进行约束。 总之,法律规定的这些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司法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协助执行的单位,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措施,确保协助执行义务得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