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首付的按揭房和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分别归谁?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首付的按揭房以及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情况下房屋归属的判定。 首先,来看一方首付的按揭房归属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假如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一般先由双方商量归谁。要是商量不拢,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付首付的一方,但这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包括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该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如果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出资较多,或者有抚养子女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 总之,一方首付的按揭房和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归属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房产归属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