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指的是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鉴定到底包括什么内容,是对医生操作的鉴定,还是对医院设施的鉴定呢?我想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所涵盖的范围,以便确定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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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情况,进而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进行的一种专业判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是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鉴定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是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鉴定。这里的过失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护士配错药等情况。二是判断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确定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是不是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患者手术后出现感染,需要鉴定这种感染是不是因为手术过程中的消毒不严格等医疗过失造成的。三是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它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患者来说,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就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鉴定结果也能帮助其明确自身的责任,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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