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管理?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医疗事故到底是由什么部门来管理的呢?我希望能找到正确的部门,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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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既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以确保医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其次,医学会承担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职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此外,司法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行政处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司法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医疗损害鉴定等环节,以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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