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损害,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具体赔偿金额又该怎么去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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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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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同样是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表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赔偿项目,都有相应的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所以,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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