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加重了。现在想通过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太清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到底有啥不同,这俩鉴定在流程、作用上有啥区别,我该选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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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从概念上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这里的过错,通俗来讲,就是看医院和医生有没有按照正常的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来给患者看病、治疗。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不仅要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还要进一步确定这种过错与患者所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说,医疗损害鉴定更关注最终给患者造成的实际伤害情况。 在法律依据方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虽然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也遵循《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证据鉴定的一般规定。 从鉴定目的来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重点在于判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没有做错的地方。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是否误诊、治疗时是否使用了错误的药物或方法等。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可能要为这个过错承担一定责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是为了全面评估整个医疗事件对患者造成的影响。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医院的过错行为到底给患者带来了多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对患者的身体、生活和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患者只是怀疑医院的诊疗行为可能有问题,但还不确定是否真的给自己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可以先考虑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过这个鉴定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如果患者已经明确感觉到自己因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出现了新的病症、原有病情加重等,那么就需要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此来确定医院的过错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的关系和程度,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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