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器械处罚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的违规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处罚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而生产、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是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以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其次,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等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另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等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规定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