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该找谁进行鉴定呢?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做鉴定。医院方面一直说他们没问题,但我觉得我的情况和他们的治疗有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找什么机构来进行医疗纠纷的鉴定,希望能有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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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鉴定是明确责任、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学会。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较为常见的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种鉴定方式的优势在于其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员,能够从医学专业角度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进行评判。 其次是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更加侧重于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等方面的综合判断。它的独立性较强,鉴定过程和结果相对更加中立客观。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如果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初期,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进入了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无论选择哪种鉴定方式,都要确保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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