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我最近遭遇了医疗纠纷,医院和我各执一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是我来证明医院有过错,还是医院要证明自己没过错?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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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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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医疗纠纷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医疗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承担举证责任:一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二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四是该过错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去这家医院看过病,自己身体受到了伤害,是因为医院或者医生的过错造成的,而且这种过错和伤害之间有直接的联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了,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想不承担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另外,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种纠纷中,患者只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和产品提供者要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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