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没分家产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是家里的女儿,父母分家产的时候没给我分,都给了儿子。现在父母年纪大了,要求我和哥哥一起赡养他们。我心里有点不舒服,毕竟没分到家产,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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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女儿即便没分到家产,也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的责任。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和是否分到家产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无论子女是否从父母那里获得了财产,都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所以,女儿没分到家产,并不能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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