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把家产都给儿子了,女儿还有义务吗?

我家老人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没给我一分。现在老人年纪大了,儿子却想让我一起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我心里有点不平衡,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义务照顾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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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老人把家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依然可能负有一定义务。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是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老人的财产分配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也就是说,无论老人是否将家产分配给女儿,女儿都需要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人,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等。 其次,关于遗产继承权利与赡养义务的关系。虽然老人把家产都给了儿子,但女儿仍然拥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不过,老人有权通过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老人以遗嘱形式将财产都留给儿子,这是老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儿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而不是以是否获得财产为前提。例如,即便女儿没有从老人那里得到家产,但当老人生活困难、需要照顾时,女儿还是要履行赡养责任。总之,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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