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反举证有哪些证据?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医院那边提出了一些主张,现在我要进行反举证。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哪些东西可以作为有效的反举证证据。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类型的证据能在医疗纠纷反举证中起作用,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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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反举证是指当医疗机构提出某些主张后,患者一方为了反驳这些主张而提供证据的行为。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在医疗纠纷反举证中可能会用到的证据类型。首先是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如果病历存在篡改、伪造等情况,这可以成为有力的反证,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其次是检验报告。比如血液检验、病理检验等各种检验结果,这些客观的数据能直观反映患者的身体状况。若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检验报告不符,检验报告就可用于反证。再者是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医护人员、病友等能证明当时的医疗情况与医疗机构主张不一致,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此外,视听资料,如现场的录音、录像等,若能清晰记录医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可成为反举证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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