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起诉后鉴定还是起诉之前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起诉前鉴定和起诉后鉴定各有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 起诉前鉴定,也就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让患者一方提前了解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决定是否起诉时更有底气。而且,如果自行鉴定的结果对自己有利,在起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不过,自行委托鉴定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的选择可能会受到质疑,对方可能会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提出异议,进而要求重新鉴定。 起诉后鉴定则是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优势在于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保障。因为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选择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都有参与选择或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权利,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更容易被双方接受。同时,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相对更为严格,一般只有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下,法院才会准许重新鉴定。然而,起诉后鉴定也有缺点,那就是整个鉴定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此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综上所述,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希望尽快了解情况、推动协商解决纠纷,并且不介意自行委托鉴定可能带来的结果被质疑的风险,那么可以选择起诉前鉴定;如果更看重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愿意接受可能较长的诉讼周期,那么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