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质保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参与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里提到了质保金,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国家对于医疗设备采购质保金在金额、退还时间、使用条件等方面有啥规定,这些规定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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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质保金是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中,采购方为了保证设备质量,预留一定比例的款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若设备无质量问题,再支付给供货方。 在金额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虽然是建设工程领域,但医疗设备采购质保金管理可参考类似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意味着在医疗设备采购中,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也不宜过高,要依据合同合理确定,避免给供货方造成过大资金压力。 关于退还时间,一般是在质保期届满后。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保金。若采购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质保金,供货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逾期利息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使用条件上,当医疗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可以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等处理。不过采购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来使用质保金。否则,供货方有权对采购方不合理使用质保金的行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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