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找谁鉴定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做鉴定,也不清楚赔偿应该找谁谈。是找医院本身,还是有专门的鉴定和赔偿处理部门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找谁来解决医疗事故鉴定和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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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关于找谁鉴定以及如何获得赔偿是患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首先说医疗事故的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通常首次鉴定找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若对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而关于赔偿问题,主要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因为医护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医疗机构给予赔偿。在赔偿的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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