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由于医疗事故而产生的用于治疗的费用。这里的医疗费要凭据支付,就是说要有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而且只计算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后续的治疗费用,要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比如说,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骨折,治疗骨折过程中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 误工费是另一个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是企业员工,因为医疗事故请假一个月,这一个月少拿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的。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么患者住院期间每天就可以获得5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产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患者骨折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护工的费用就属于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若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经鉴定为一定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截肢,需要安装假肢,假肢的费用就属于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丧葬费用的补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就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支付。住宿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