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存在三方鉴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想了解除了医患双方外,是否存在第三方参与的鉴定方式。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有三方鉴定,这种鉴定方式的流程和作用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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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多种形式,其中也有可以理解为‘三方鉴定’的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虽然表面上看是医患双方委托,但医学会实际上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它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此时,法院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同样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 这种第三方鉴定的存在,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第三方鉴定机构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中立的立场,能够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为医患双方解决纠纷提供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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