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都会鉴定两次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在和医院协商处理的时候,听说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做两次。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是不是在所有医疗事故里鉴定都得做两次呢,这是规定吗?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一般都会鉴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等情况进行专业判断。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就是首次鉴定,通常医患双方先进行首次鉴定来明确基本情况。 而第二次鉴定即再次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再次鉴定不是必然要进行的,只有在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才会启动。 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医疗事故如果首次鉴定过程规范、结果合理,双方认可,就不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并且符合申请再次鉴定的条件和程序时,才会有第二次鉴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都会鉴定两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