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过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前段时间生病休了医疗期。现在医疗期过了,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金,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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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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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医疗期过后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当员工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提到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作为代通知金。这样算下来,员工总共可以获得225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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