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侵权责任,需要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来分析。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侵权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比如医院、卫生院等。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像医生、护士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他们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是行为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存在违法行为。这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或者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给患者用药等。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错误的治疗方法;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如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及时、延误治疗等。 第三是损害结果要件。患者必须遭受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如伤残、疾病加重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精神痛苦。损害结果是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患者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就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问题。 第四是因果关系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在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能需要借助医学鉴定等专业手段来确定。如果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而不是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那么医疗机构就不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最后是过错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患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患者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主体、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五个要件。只有在这些要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才需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可以依据这些构成要件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