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争取小孩抚养权有多种确定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确定。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协商确定的方式是最为理想的。因为这体现了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共同关注和尊重,避免了对簿公堂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只要双方协商的结果是符合孩子的利益和意愿的,法律是认可这种协商结果的。 当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这些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此外,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父母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孩子的学习情况证明等,以证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感受,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总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确定抚养权,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