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公积金是否要分割?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面临离婚。我不太清楚我名下的公积金在离婚时要不要进行分割,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军人离婚时公积金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军人离婚时公积金到底需不需要分割。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军人离婚时公积金是有可能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军人而言,住房公积金也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虽然此条未直接提及公积金,但对于军人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实践中通常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也就是说,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而对于军人婚前获得的公积金,则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