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老公是军人,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军人离婚和普通离婚是不是一样,程序上会不会更复杂,想了解下军人离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些什么,要经过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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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军人离婚程序和普通离婚程序存在一定差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区分军人的身份。如果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而军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在军人无重大过错时,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要得到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若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协议离婚程序,无论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还是军人一方与非军人一方协议离婚,都要先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之后,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判决。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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