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退伍费应该怎么算?
我是一名军属,现在和军人配偶打算离婚。听说军人退伍费在离婚时有特殊的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军人离婚时退伍费是如何规定计算方法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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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人离婚时,退伍费的计算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退伍费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整体概念,它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场景下有着特殊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军人甲入伍时是20岁,退伍时获得了30万元的退伍费,他和配偶乙的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首先计算年平均值,人均寿命70岁减去入伍时的20岁,得到具体年限为50年,用退伍费30万元除以50年,得出年平均值是6000元。然后,用婚姻关系存续的10年乘以年平均值6000元,得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6万元。这6万元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即双方各分得3万元。而剩下的退伍费24万元则属于军人甲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退伍费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比如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退伍费进行了合理的使用,例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等,在分割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总之,军人离婚时退伍费的计算和分割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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