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加班费是多少钱?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公司给的加班费很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加班费应该是多少钱,我好看看公司给的合不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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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在我国,关于加班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要确定最低加班费,首先得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例如,假设小李的月工资是3000元,每月计薪天数按照21.75天计算,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3000÷21.75≈137.93元。如果小李在工作日加班1小时,他每小时的工资是137.93÷8≈17.24元,工作日加班1小时的最低加班费就是17.24×1.5 = 25.86元;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每天的最低加班费就是137.93×2 = 275.86元;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每天的最低加班费就是137.93×3 = 413.79元。 总之,最低加班费的计算要结合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加班的具体情形,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确定。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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