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打成轻伤,检察院却决定对嫌疑人取保,这合理吗?

我被人给打成轻伤了,本来以为对方肯定会被拘起来,结果检察院却决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我心里很不踏实,担心嫌疑人在外会有其他动作,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正常吗,检察院为啥这么做,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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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用被关在看守所,在外面等待案件的处理,相较于刑事拘留和逮捕,强制程度没那么高。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无罪的)。比如造成你轻伤是相对意外因素,像只是轻轻推了一下,对方不慎倒地摔伤,或者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又或是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且情节比较轻微。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三是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属于特殊情况。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不过这种情况在检察院阶段较少,除非前期侦查时间过长。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却被取保候审,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原因。比如之前疫情期间,看守所不予收押;或者嫌疑人身体里有钢针,患有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导致看守所拒收。 作为受害人,如果认为对方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其没有赔偿你损失的情况下,你有权利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对方的要求。这个表达既可以是口头的,更好的方式是书面提出。书面说明现场事发经过、自己受到的伤害情况,明确强烈要求羁押对方。案件在不同阶段,要向不同机关提出,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审理阶段向法院。当然,最终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决定。 另外,你可以综合评估自己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方经济能力,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协商时要占据主动,让对方主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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