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范围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事故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它涵盖了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护理费则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补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残疾,那么残疾辅助器具费是为了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进行正常活动而购买、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丧葬费是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必要费用,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总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发生事故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侵权人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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