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撞上横穿马路行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在分析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撞上横穿马路行人的责任划分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路权”,简单来说,路权就是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各自享有的通行权利。比如,机动车一般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人在人行道行走。如果违反了路权规定,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而该法第六十二条也明确指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在这个案例中,摩托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这显然违反了分道通行的规定,侵犯了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非机动车道的路权。而行人横穿马路,如果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同样也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所以,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于责任的具体划分,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较大,而行人横穿马路的过错相对较小,那么摩托车驾驶者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反之,如果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非常危险,对事故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虽然违规但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当然,也有可能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判断。 当责任划分明确后,赔偿问题也就有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摩托车一方负有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行人的损失,超出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