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是否属于留置权的范畴?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动产和留置权之间是什么关系。我手里有一些动产,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就扣下了这些动产,想问这算行使留置权吗?想了解动产和留置权到底是怎样的联系。
展开


要判断动产是否属于留置权的范畴,首先要理解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动产本身并不等同于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权利,而动产是留置权的客体。也就是说,留置权是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针对动产所享有的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而不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第二,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但他还没有还钱。第三,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占有的这个动产和债务人欠你的债务是有一定关联的。比如,你为债务人修理了一辆汽车,债务人不支付修理费,你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 所以,动产是留置权行使的对象,但不能说动产就属于留置权。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对特定动产才能享有留置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