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次作案是否存在金额限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多次盗窃作案的认定和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多次盗窃并不单纯以金额来作为唯一的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多次盗窃的概念。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这里的盗窃行为,不管每次所窃取财物的价值是多是少,只要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就会计入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是并列的入罪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达到多次盗窃的标准,同样会构成盗窃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而对于多次盗窃,并没有明确的金额限制。哪怕每次盗窃的金额都非常小,比如只偷了几元钱的物品,但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进而以盗窃罪论处。这是因为多次盗窃这种行为反映了行为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每次窃取的财物价值不高,但多次累积起来,对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仍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法律对多次盗窃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不以金额作为入罪的唯一衡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