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是否必须赡养生父母?
我小时候被人收养了,和养父母一起生活。现在我的生父母年纪大了,他们要求我赡养他们。我和生父母已经很多年没联系了,也没什么感情,而且我一直是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必须赡养生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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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收养人并非必须赡养生父母。下面来详细解释。 收养,简单来说,就是把他人的子女当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就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意味着,当收养关系合法建立后,被收养人在法律上就成为了养父母家庭的一员,与养父母之间具有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养父母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义务,被收养人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与此同时,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被解除了,包括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收养人自愿赡养生父母,法律也不会干涉。这可能是出于亲情、道义等方面的考虑。此外,如果生父母在被收养人被收养后,仍然对其生活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和支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可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被收养人对生父母赡养问题的处理,但这并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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