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必须选择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吗?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结果出来后我这边排名第二,第一的供应商各方面条件和我这边也没差太多。我就想了解下,在政府采购里,是不是就一定要选排序第一的啊?这背后有没有啥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政府采购中,并非必须选择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这两个概念。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十七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特定情形,采购人也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这些情形包括: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所以,政府采购不一定非要选择排序第一的供应商,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