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就必须入职吗?


在探讨签订三方协议之后是否就必须入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三方协议的概念。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这份协议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签订三方协议并不意味着毕业生就必须入职。三方协议只是一种意向性的约定,它约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最终的劳动关系确立,通常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只有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双方才正式建立起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 不过,如果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又不想入职,是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三方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毕业生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不去入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要谨慎考虑。如果签订后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入职,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争取取得用人单位的理解,尽量降低违约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