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纠纷调解活动有哪些名称?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道路交通纠纷,听说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我不知道常见的道路交通纠纷调解活动都叫什么名字,想了解一下,这样我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去寻找合适的调解途径,尽快解决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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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纠纷调解活动有着多种不同的名称,这些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组织调解的主体、调解的特点等信息。 常见的名称中,有“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这里的“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调解人员通常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交通法规的人员组成,他们可以有效促进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和解。 “道路交通行政调解”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这种调解方式具有行政权威性,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执行力。 此外,还有“道路交通行业调解”,一般由交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对交通行业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结合行业特点和惯例进行调解。它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旨在解决道路交通领域内的纠纷,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这种调解方式能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为纠纷双方提供更符合行业实际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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