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南宁市有一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最近收到了要拆迁的通知。我特别想知道南宁市对于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比如房屋怎么补偿、土地怎么补偿,有没有一些额外的补助等,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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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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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南宁市,不同区域的土地补偿标准有所不同。政府会根据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区片综合地价。例如,经济发展较好、地理位置优越的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相对较高,而相对偏远、开发程度低的区域,地价则会低一些。这些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其次,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南宁市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一般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是按照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产权调换则是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房屋面积置换。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搬迁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支出;临时安置费是在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期间给予的费用,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等,还可能获得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在整个征收和拆迁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解决。例如,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或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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