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房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是怎样的?

我家在农村建房,和施工方签了建房协议。现在出了点纠纷,我不太清楚这份协议到底有啥性质,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一般是怎么认定的,遇到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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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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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是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建房者与施工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契约,用于明确双方在建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性质上来说,建房协议通常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农村建房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施工合同的特征,施工方按照约定为建房者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建房者则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 关于建房协议的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法定代理人未对该协议进行追认,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的建房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建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房,那么该协议中涉及此违法内容的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协议内容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一些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条款。 再者,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例如,施工方故意隐瞒自己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与建房者签订协议,建房者在发现后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在农村建房纠纷中,如果建房协议被认定为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施工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房屋建设,建房者可以要求施工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误工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如果建房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由于施工方没有资质导致协议无效,施工方应当返还建房者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同时如果建房者因协议无效遭受了损失,施工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处理农村建房纠纷时,准确认定建房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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