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留置权后是否需要抵扣费用?
我之前因为对方拖欠加工费,对其一批货物行使了留置权。现在准备实现留置权了,我想知道实现留置权之后,需不需要把一些相关的费用从所得款项里抵扣掉呢?比如保管货物的费用之类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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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债权人实现留置权后,是需要抵扣相关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为实现留置权而支出的费用等,都可以从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
例如,甲为乙加工一批家具,乙未支付加工费,甲留置了这批家具。在留置期间,甲为保管这批家具支付了仓储费,之后甲通过拍卖这批家具实现留置权。那么甲就可以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先扣除仓储费等合理费用,剩余的款项再用于清偿乙所欠的加工费。如果扣除相关费用后还有剩余款项,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仍有 权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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