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完需要先去公证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协商好了。但朋友说最好去公证,可也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清楚到底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所以想问问签完离婚协议需不需要先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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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完后,并不是必须要先去公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但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进行公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即生效。一旦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进行公证的话,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日后因离婚协议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离婚协议签完后是否去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比较放心,且希望程序简便一些,不公证也是可以的;如果担心协议日后可能出现争议,通过公证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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