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到坑摔倒要求赔偿是否需要证明?
我在路上走的时候不小心掉进坑里摔了一跤,身体受了伤,我想去要求相关方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去要求赔偿的话需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呀?要是需要的话,又该证明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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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在路上遇到坑摔倒并要求赔偿时,通常是需要进行证明的。这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当我们因为路上的坑摔倒要求赔偿时,首先要证明的是存在损害事实,也就是自己因为掉进坑摔倒是有受伤情况的,比如去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可以证明我们身体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其次,要证明摔倒与路上的坑存在因果关系,这可能需要有现场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能显示出坑的存在以及自己是因为这个坑而摔倒的。另外,还需要证明相关责任主体,也就是确定谁应该对这个坑负责,是施工单位、道路管理部门等。只有完成了这些证明,我们要求赔偿才更有法律依据。当然,如果相关责任主体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比如施工方证明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那责任的认定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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