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路上护栏倒了绊倒人是谁的责任?

我今天走路的时候,被路上倒了的护栏绊倒了,摔得挺严重。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负责呢?是市政管理部门,还是别的什么人?我应该找谁去要求赔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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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件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责任归属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 首先,如果护栏属于道路管理维护部门管理,例如市政管理部门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倒下的护栏,若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及时维护、管理的义务,没有及时发现护栏倒下并进行处理,那么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管理部门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比如在合理时间内对道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了可能存在的危险,否则就可能要对绊倒人的损害后果负责。 其次,如果护栏倒下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比如车辆碰撞导致护栏倒下,那么实施碰撞行为的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驾驶者如果因为自身过错导致护栏倒下并绊倒他人,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在行走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那么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受害人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没有注意到倒下的护栏,自身存在一定疏忽,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就可能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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