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需要过夫妻生活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们的关系很微妙。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阶段我们还有没有义务过夫妻生活,心里很纠结,也不确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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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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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离婚冷静期内夫妻是否应当过夫妻生活作出明确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然而,夫妻生活属于人身权利和情感意愿的范畴,它更多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和情感状态,而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也就是说,法律既不强制要求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必须过夫妻生活,也不禁止夫妻双方自愿进行夫妻生活。如果一方不愿意进行夫妻生活,另一方不能强迫,因为强迫可能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等问题。总之,离婚冷静期内是否过夫妻生活,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情感、意愿等因素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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