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儿子断绝母子关系后还需要儿子赡养吗?
我和儿子闹得很僵,打算和他断绝母子关系。但我年纪大了,以后可能需要人照顾。我就想知道,要是真断绝关系了,从法律上讲,他还有义务赡养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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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母子关系主要基于血缘和法定收养形成,一般情况下,基于血缘的母子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因为这种血缘关系是天然的,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会因为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或者某种行为而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无论是否与子女在情感上有矛盾,甚至即使子女声称要断绝关系,父母依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而对于基于收养形成的母子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时是可以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若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时,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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