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协商解决后是否还需要去交警大队?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小事故,和对方协商好了赔偿等事宜,双方也都挺满意的。但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去交警大队。不去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去的话又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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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协商解决后,是否要去交警大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协商解决的概念。它指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等问题,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比如确定赔偿金额、方式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事故情节较轻,双方已经就赔偿等问题协商妥当,并且当场履行完毕,比如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也都没有异议,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再去交警大队的。因为双方已经自行解决了纠纷,事故处理已经完成。 然而,要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需要去交警大队。其一,如果事故当时已经报警,交警出警进行了现场处理,即便双方协商好了,按照程序可能还是要去交警大队完善相关手续,比如签署事故处理的文书等。其二,虽然双方协商了赔偿,但没有当场履行,签订了赔偿协议,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后续的执行,去交警大队让交警见证或者备案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其三,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点,只是暂时达成了协商结果,去交警大队可以让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认定,避免后续出现新的纠纷。 总之,事故协商解决后是否去交警大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不确定,建议咨询当地交警部门,以确保事故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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