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购房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为您介绍购房合同无效常见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里的欺诈就是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对方做出错误的决定来签订合同;胁迫则是通过威胁、逼迫等方式使对方不得不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这种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是指合同双方为了自己的私利,相互勾结起来签订合同,从而让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勾结,故意压低房价来逃税,这就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这样的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实际上背后隐藏着非法的意图。例如,有人为了逃避债务,和他人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这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第四种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购房合同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这显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自然无效。《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其中应有之义。 第五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里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购房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就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