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人撞死了对方全责我还需要赔钱吗?
我开车的时候把人撞死了,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可对方家属还是要求我赔偿,说我多少也得给点。我就想知道,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赔偿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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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把人撞死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的情况中,对方被认定为全责,这就意味着对方在此次事故中有过错,而您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无需担责。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您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会在无责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所以,交强险会按照这个无责限额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但这并非是您个人的赔偿责任,而是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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